退費公告*

   

(按月計)

1.已繳交註冊費或訂金,卻無入托,收取行政處理費1,000元,餘額退費。

2.入園後未滿一個月,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3.開始收托後二個月單位,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4.開始收托二個月單位後,註冊費不退。

     

1.兒童連續請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設退還當月餐費(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

3.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相關政策等因素停托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

*延長托育費/逾時費:收托逾10小時以延長托育費計算,第1小時收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時薪制計,第2小時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時薪制計*1.34倍。